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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市土地政策详览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引出台

1月初,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印发《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试行),明确了1989年前单位房的补偿和有户籍的自建无证房的补偿标准,并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及实施、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等进行了细化,适用于兰州市近郊四区,远郊县区参照执行。

2.限制主城区房地产开发强度

1月5日,兰州召开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会议部署了2017年兰州市经济工作。据悉,兰州市批准待售商品房存量840万平方米,消化需要12个月,其中新区存量201万平方米,消化需要52个月。要限制主城区房地产开发强度,把企业搬迁改造腾出来的土地,更多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补贴

3月3日,兰州新区管委会召开《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解读会。 奖励方面,新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 额及 强度,以企业缴纳土地(不含代征用地)出让金为基数给予奖励。 在20亿元以上者,按照 强度每亩300万元上下,分别奖励土地出让金的100%和120%。

4.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发布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2017年2月新修订的《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明确首付比例、贷款额度等政策依然执行以往的标准,即: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已婚家庭单笔贷款额度的上限为6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

5.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4月14日,兰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 的意见》,全市商品房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城关、七里河、安宁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购,限购区域内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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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月2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决定在限购区域内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情况不同,个贷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提高至了“不低于30%”或“不低于40%”。

7.住房公积金管理 提取业务规程

兰州(楼盘)市制定《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12月修订)》。今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或将录入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失信者5年内不得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

8.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6月19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 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意味着,当公积金缴存职工从原来所在城市辞职,前往新的地方工作,通过该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就近办理即可。

9.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拒建封闭小区

甘肃省委省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的封闭式机关单位和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除有涉密要求的单位外,均应逐步打开大院,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10.放宽 限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兰州市公安局严格落实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 条件的规定,放宽兰州市 条件限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四大看点:取消办理《居住证》2年以上条件限制;非婚生育人口办理出生登记 且随父 ;在城四区合法稳定就业 ;派出所公共集体户人员直系亲属投靠 。

11.物业管理规范化 物业与预售证挂钩

3月15日,兰州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兰州市物业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对不办理物业招投标的新建楼盘,不予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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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5月16日,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制定下发《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明确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四星级 、一星级,星级服务等级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13.推进物业小区业主自治机构成立

5月17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物业小区业主自治机构成立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年底之前各区业主自治机构成立比例实现100%全覆盖。

14.开放市主城区房产面积测绘市场

市房管局决定开放市主城区(含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九州开发区)房产面积测绘市场,兰州市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先行到房产 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

15.预售商品房交付日起90天内登记

6月26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收取相关费用事项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全市各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提前收取有关办证的各项费用。”

16.商品房“一房一价” 扩大限购区域

8月29日晚,根据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消息显示,兰州 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将实行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备案制度;限购区域也进一步扩大,将西固区纳入限购区域;同时在限购措施、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品房网签等多方面均给出了补充意见。

17.住房租赁新政出台 “购租并举”

为进一步促进兰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住房租赁管理,12月20日,兰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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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重磅!兰州首次松绑限购 加码限售

2018年楼市分类调控政策在地方得到落实,兰州成为此轮调控来 松绑限购城市。1月5日晚间,兰州市发文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继续限购区域则取消限购社保、纳税证明,但同时加码实施限售,需满3年才可交易。

2017年全国土地政策详览
事件 时间 内容

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12月26日

很多购房者,都曾遇到这样的尴尬:明明有公积金,可以办理低利率贷款,但楼盘开发商为了回款快,就是不让你用。针对这一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明年将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

12月23日

23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 。同时,首提县城楼市去库存,强调:“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财政部部长肖捷: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12月20日

财政部部长肖捷20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12月18日

经济工作会议于12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又一利好消息!国家将允许深度贫困地区灵活使用宅基地

12月7日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国土部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未来将允许深度贫困地区灵活使用宅基地。

我国将在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12月1日

12月1日,住建部召开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住建部表示,为更好地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广州等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为推进全国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交叉工作方案》

11月17日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交叉工作方案》,将重点对北京、南京、苏州、杭州、嘉兴、合肥、济南、青岛、郑州、长沙、广州、佛山、海口、三亚、西安进行交叉检查。据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检查不再由地方自行检查,而是由其他省份相关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楼市重磅!租房可贷款了,利率甚至比买房低!

11月3日

2017年11月3日,建行携11家企事业单位在深圳举行住房租赁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发布首款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产品,宣布进军住房长租市场,鼓励租赁贷款。

住建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1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业务协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与涉税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可直接调用共享信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推行跨部门业务联办,实现交易和办税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办证。

发改委、住建部部署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

10月25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全国新一轮“限售风”刮起 多地公积金贷款或将收紧

9月26日

继“9﹒30”楼市新政后,9月22日起,全国掀起新一轮“调控潮”。4天内,包括重庆、南昌、西安、无锡在内的9个城市密集发布限购政策。而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全国多地出台的调控内容多以“限售”为主。业内人士指出,这也意味着,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新热点城市的调控不会放松。此外,全国公积金贷款政策或将有进一步收紧趋势。

国土部、住建部: 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9月20日

(9月20日)下午,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决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药方”特意指出,要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乱收费说“不”

9月7日

针对不动产登记中个别地方出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等问题,9月,国土资源部要求加以规范,不得违规乱收费,增加申请人负担。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权籍调查,有效保障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

国土部:持续加强房地产用地管控

8月30日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8月30日~31日,全国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会议要求,聚焦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两条业务主线,深化改革,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改委:坚持房地产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8月29日

财政部部长肖捷8月29日表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已经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将继续推动财税改革深化,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九部委发文加快发展租赁市场 广深等12城为首批试点

7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全国人大常委:房产税立法已列入预备级论证、研究阶段

6月24日

2017年6月24日,"第十一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国际高峰论坛(2017)暨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房地产税法》立法已经列入预备级论证、研究阶段,但相关立法工作不会在今年完成,可能要持续到明后年。

住建部: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将上线

6月2日

据悉,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多地银行暂停商住房抵押贷款

4月28日

4月份,各地商住房调控持续加码。有报道称,目前北京各银行商住房全部暂停抵押;广州多家银行也不能做商住房抵押贷款。有关 分析认为,银行暂停抵押这是对商住房调控的一个补充性政策,暂停也充分说明了政策收紧的导向。

千年大计落雄安 新区成立惊众人

4月1日

2017年4月1日,中共 、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整治房企和中介操纵价格等违规行为

3月29日

3月29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加强市场 、整顿规范中介销售行为的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住建部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二是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三是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

房屋70年产权可续期 无需申请

3月15日

李克强:中国有句古话,有恒产者有恒心。群众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普遍关心可以理解。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央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重磅消息突袭楼市 这16个城市被套上"紧箍咒"

2月13日

2月13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通过官方微信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以下简称“4号文”),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16个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首部国土规划纲要控制城镇空间

2月4日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